公 告 113中大學宿字第014號
主旨:公告辦理113學年度碩博住宿生申請不續住宿舍作業。
依據: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5條第3款、第6條第8款、第9條第2款與第22條第2款。
公告事項:
一、 適用對象:112學年度第2學期碩博住宿生。
二、 申請時間與流程(操作手冊請參閱附件)
1. 放棄宿舍:即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。
(1) 請至Portal登入->服務櫃台(iNCU)->學務專區->宿舍申請/查詢內->其他項目->放棄下學期宿舍。
(2) 確認放棄後系統會寄發Email至服務櫃台(iNCU)所設定的個人信箱。
2. 逾期放棄:113年8月1日~113年9月8日止
(1) 請至Portal登入->服務櫃台(iNCU)->學務專區->宿舍申請/查詢內->其他項目->個人歷年資料申請->逾期放棄申請。
(2) 確認放棄後會於系統個人歷年資料申請顯示狀態為逾期放棄。
(3) 依據宿舍管理辦法第22條第2款第1項逾放棄住宿基準日而於當學期開學日前放棄住宿者,退還學期住宿費四分之三。
3. 上述作業僅放棄下學期宿舍,還須另行辦理退宿手續。
三、 注意事項
1. 為利申請113學年度住宿同學入住,凡申請放棄住宿者,務請於113年8月31日下午1點前遷出宿舍並完成退宿手續,未於退宿期限內搬遷者,依宿舍管理辦法第9條第2款處理其留置物品。
2. 退宿方式(詳細退宿方式將另行公告)
(1) 請至退宿檢查系統:請至Portal登入->服務櫃台(iNCU)->學務專區->宿舍申請/查詢內->個人歷年申請資料查詢->退宿申請。
(2) 將寢室清潔完成照片上傳到退宿檢查系統(照片上傳以2MB以下較佳),請至所屬宿舍傳達室找宿舍管理員到寢室檢查確認,並將鑰匙繳交至宿舍傳達室給宿舍管理員。退宿檢查不合格者,需繳交清潔不合格費用或鑰匙遺失費用。
(3) 若未完成退宿手續者,視同逾期未退宿,需繳交清潔不合格費用或鑰匙遺失費用。
(4) 未於退宿期限內搬遷者,依宿舍管理辦法第9條第2款處理其留置物品。
3. 研究生若於112學年第2學期畢業者,畢業前或最遲需於113年8月31日前完成退宿手續。
4. 113年9月9日開學後放棄宿舍或辦理退宿手續者,非離校原因者宿舍費不予退還。
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