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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日期:2024-11-04      公告單位:住宿服務組
113學年度大學部寒假住宿及收費說明
            公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告      中大學宿字第023號
主旨:113學年度大學部寒假住宿及收費說明。
依據:宿舍管理辦法第10條辦理。
公告事項:
一、113學年起第一學期結束後,宿舍不關閉,寢室不須清空,大學部宿舍寒假住宿費將併入113學年第2學期住宿費一同列入學雜費單收費。
二、若大學部同學申請113-2學期不續住宿舍者,須於113-1學期結束前辦理退宿手續,最遲須於114年1月13日下午13時前完成,如需要延後住宿時間者,請至住宿組辦理繳費作業,住宿費用比照營隊收取,每日130元。
三、曦望居大學部、中大會館、女14舍單人寢等以月計費者住宿,寒假住宿費已經分別列計在上下學期住宿費內,如放棄下學期住宿床位者,須於114年1月31日下午1點前完成退宿。無法受理延後退宿。
四、寒假期間辦理離校手續者(休學、畢業、退學者),需要繳交寒假住宿費用後(比照營隊收費,每日130元),才能辦理離校程序核章。
五、退宿手續:請於宿舍系統填寫退宿申請後送出,再至宿舍傳達室找管理員辦理退宿手續。
(一)   退宿申請表(線上版):請至Portal登入->服務櫃台(iNCU)->學務專區->宿舍申請/查詢內->個人歷年申請資料查詢->退宿申請。
(二)   上傳照片大小1M為限,雅房宿舍上傳照片須包含-書桌(櫃)、地板、床鋪、衣櫃、其他置物櫃;套房宿舍上傳照片須包含-書桌(櫃)、床鋪、衣櫃、浴室盥洗區、洗手台、馬桶(掀蓋)
(三)   寢室清潔標準(不住宿者包含衛浴需要清潔乾淨):https://sites.google.com/view/shsd-clea/%E9%81%B8%E6%93%87%E5%AE%BF%E8%88%8D?authuser=0
(四)   退宿手續完成後,各宿舍責任區管理員將於113/1/17前由宿舍幹部陪同至寢室總檢確認退宿清潔有符合清潔標準。
 
學務處住宿服務組
附件檔案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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