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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日期:2026-06-09      公告單位:住宿服務組
公告辦理115學年度碩博住宿生申請不續住宿舍作業

公     告      115中大學宿字第017號

主旨:公告辦理115學年度碩博住宿生申請不續住宿舍作業。

依據: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5條第3款、第6條第8款、第9條第2款與第22條第2款。

公告事項:

  • 適用對象:114學年度第2學期碩博住宿生。
  • 申請時間與流程(操作手冊請參閱附件)
    1. 放棄宿舍:即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。
      • 請至Portal登入->服務櫃台(iNCU)->學務專區->宿舍申請/查詢內->其他項目->放棄下學期宿舍
      • 確認放棄後系統會寄發Email至服務櫃台(iNCU)所設定的個人信箱。
    2. 逾期放棄:115年8月1日~115年8月31日止。
      • 請至Portal登入->服務櫃台(iNCU)->學務專區->宿舍申請/查詢內->其他項目->個人歷年資料申請->逾期放棄申請。
      • 確認放棄後會於系統個人歷年資料申請顯示狀態為逾期放棄
      • 依據宿舍管理辦法第22條第2款第1項逾放棄住宿基準日而於當學期開學日前放棄住宿者,需繳交學期住宿費七分之一。
    3. 上述作業僅放棄下學期宿舍,還須另行辦理退宿手續。
  • 注意事項
    1. 為利申請115學年度住宿同學入住,凡申請放棄住宿者,務請於115824日下午1點前遷出宿舍並完成退宿手續,未於退宿期限內搬遷者,依宿舍管理辦法第9條第2款處理其留置物品。
    2. 退宿方式(詳細退宿方式將另行公告)
      • 請至退宿檢查系統:請至Portal登入->服務櫃台(iNCU)->學務專區->宿舍申請/查詢內->個人歷年申請資料查詢->退宿申請。
      • 將寢室清潔完成照片上傳到退宿檢查系統(照片上傳以2MB以下較佳),請至所屬宿舍傳達室找宿舍管理員到寢室檢查確認,並將鑰匙繳交至宿舍傳達室給宿舍管理員。退宿檢查不合格者,需繳交清潔不合格費用或鑰匙遺失費用。
      • 若未完成退宿手續者,視同逾期未退宿,需繳交清潔不合格費用或鑰匙遺失費用。
      • 未於退宿期限內搬遷者,依宿舍管理辦法第9條第2款處理其留置物品。
    3. 碩博生若於114學年第2學期畢業者,畢業前或最遲需於115824日下午1點前完成退宿手續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

附件檔案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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